2023兰州市中考政策发布!(切记志愿填报时间:4月23日-25日!)
中考志愿填报时间:4月23日—4月25日
报名条件
1.户籍在兰州市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兰州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兰州市、具有兰州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兰州市、学籍在兰州市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兰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兰州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兰州市的202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4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志愿设置
城区和兰州新区普通高中共设六个批次13个志愿。
①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双优助学班、多语种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设1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的普通班招生志愿。设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4个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有体育、艺术特长、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③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国际班、艺体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④第三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普通班和国际班空余计划的补充招生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⑤第四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志愿。设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4个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其中统招第一志愿为必填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有体育、艺术特长、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⑥第五批次:网上征集志愿。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共进行两次。
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含“普通高中附设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职业学校志愿。
远郊县区的志愿设置由各县区参照城区和兰州新区设置模式,根据各自实际进行设定。
继续实行75%对口分配比例
2023年兰州市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对口分配比例为75%,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35%,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分配比例为20%。
兰州市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范围为城市四区内初中学校,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名额分配范围为高新区内初中学校,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名额分配范围为兰州新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初中属划拨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兰州市、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2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
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A等。
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
④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对口初中未完成统配计划、且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按照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中考笔试6月16日—18日进行
2023年兰州市中考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科。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学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50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考试对象
1.本市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2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兰州市或复学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兰州市、在外地就读初中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兰州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4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1A4B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5C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中考成绩7月7日公布 2023年兰州市中考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7月7日公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3日开始。
城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外国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单独划线,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录取标准
兰州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最低控制线、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法
1.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2.第一批次录取时按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顺序进行。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3.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4.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普通班、国际班的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第四批次录取时按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顺序进行。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6.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7.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学校,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2023中考政策调整4大变化
2023年兰州市中考政策有哪些调整和变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何参加中考?4月10日,兰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年兰州市中考政策有哪些调整和变化?
答:今年兰州市中考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和调整:
1.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2023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对口分配比例保持75%,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35%,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分配比例提高到20%。
2.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中考照顾政策的执行标准。根据目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放开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照顾政策的考生提供的证明由往年的“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调整为“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3.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管理网络平台。将全市各县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招生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在征集志愿录取批次中增加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为志愿批次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更加充足的志愿选择机会,进一步提高招生规范性和透明度。
问:填报志愿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
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
问:非兰州市户籍的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参加中考?
答: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来兰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省内户籍来兰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学籍限制。
问:中等职业学校如何进行录取?
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
职业学校招生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问:普通高中都有哪些特色班?
答:普通高中特色班包括:兰州一中的“致远”国际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师大附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东方中学、兰州新亚中学的国际班,兰州外国语高中的德语、法语、日语、俄语多语种班,兰州外国语高中、兰州五十七中、兰州民族中学的双优助学班,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的“珍珠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