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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教育公平

发布时间:2015-05-07 1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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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教育公平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明确中职困难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韩洁、刘奕湛)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周联合发文,宣布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这是我国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这一举措的意义何在?哪些学生将从中受益?财政将如何补贴学校?中职教育应如何推进改革……四部门在最新发布的《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中一一给出了解答。

优化教育结构促公平的重大举措

  此次四部门发布意见对中职困难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是落实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举措。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今年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做起”的要求,12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四部门认为,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也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四部门表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免学费学生范畴和依地区而不同 重点向中西部倾斜

  免学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那么如何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比例呢?在实施过程中又该如何防范乱收费问题?

  对此,四部门明确将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在免学费学生范畴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意见指出,享受政策的涉农专业为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此外,四部门强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同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2012年秋季学期前,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各地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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