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放贷额度、完善风控流程、加强信息保护,引导学生合理消费
近日,银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包括校园贷在内的网络借贷活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未来各机构主体在发放校园贷时,必须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禁止过度宣传。“要对校园贷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增加第二还款来源,督促平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学生合理消费观念的培育和引导。”这位负责人说。
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率先出台治理校园贷问题的地方性文件,新政策对风险提示、信息审核、借款成本、借款用途等9项内容进行了严格规范。
“严加管理,是为了呵护成长。对校园金融市场如此,对大学生亦如是。”多位专家表示,通过金融创新满足校园贷款需求,大方向没有错。让校园贷实现供需双赢,监管部门、市场机构主体、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都要负起责任。
首先,管理部门要细化制度,规范校园贷的宣传、营销,禁止诱导式业务推广,加强贷款人信息保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对于网贷平台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及计息,以及倒卖、非法使用学生信息的行为,监管部门要畅通举报、申诉渠道,及时查处并依法制裁。
其次,校园贷平台自身应规范业务流程,加强风控,杜绝仅凭身份证、学生证和所谓的授权书就发放贷款的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一些“被贷款”事件反映出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机构主体应及时“打补丁”。此外,各机构不应为了市场份额一味放低贷款门槛,要切实分析大学生的消费需求和还款能力,做到资金风险可控。
黄震建议,各贷款平台通过大数据等技术完善贷款资金流向记录,实现行业数据共享,并与征信机构实现联网,防止贷款人通过单一平台重复贷款或跨平台贷款累积高额本息债务,同时应把学生贷款和消费场景联系起来,确保贷款用于学习而不是随意挥霍。
“治理校园贷旨在培养理性的借贷主体,为建设健康的金融市场打基础、‘育秧苗’。”黄震认为,虽然大学生多半年满18岁,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总体上我们的大学生仍涉世未深,自我管理能力较差,对金融陷阱缺乏识别能力。“从小学到大学,应在教育中渗透个人信用、金融常识、消费观念等方面的教育。”黄震说。
“大学生需要从大学时代开启征信、积累信用,树立信用意识,培养契约精神,参与诚信社会创建。”道口贷首席执行官罗川认为,校方应担起责任,对学生加强教育,并与金融机构主体和征信机构加强互动,将学生严重违约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得让学生们脑子里有这根弦儿,虚假借款、不当消费、编造借贷用途理由等违约失信的‘污点’,对个人未来发展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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