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两个统一、两个巩固、一个明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等相关政策。这是安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安排,安徽省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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